觀點網訊:5月5日,海航海航投資(000616)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公司時任相關人員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投資公告。
據觀點新媒體了解,陳英海航投資于2023年5月5日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連監管局《關于對陳英杰、杰吳吳陸鴻、陸鴻張偉亮、等時到行定書杜傳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任董決定》。
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71號)所述事實,事收施決海航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海投)披露的政監2016年年報、2017年半年報及年報、管措2018年半年報及年報、海航2019年半年報及年報、投資2020年半年報及年報存在重大遺漏行為,陳英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40號,杰吳以下簡稱《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的陸鴻規定。
陳英杰,時任ST海投董事,簽字表決2018年年報、2019年半年報及年報、2020年半年報及年報。吳陸鴻,時任ST海投職工代表監事,簽字表決2018年年報、2019年半年報及年報、2020年半年報及年報。張偉亮,時任ST海投總經理助理,簽字表決2018年年報、2019年半年報及年報、2020年半年報。杜傳利,時任ST海投獨立董事,簽字表決2016年年報、2017年半年報及年報、2018年半年報及年報、2019年半年報及年報、2020年半年報及年報。
根據《辦法》第三條、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他們作為公司時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上述信息披露問題負有責任。根據《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連監管局決定對他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海航投資表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視有關問題,深刻反省汲取教訓。公司將進一步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學習,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正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進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