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西一村民舉報村干部違法被告誹謗,廣西告誹一審無罪重審獲刑半年)
【廣西一村民舉報村干部違法被告誹謗,舉報一審無罪重審獲刑半年】因質疑村支書、部違謗審半年村委會主任涉嫌系列違法違紀行為,法被在掌握部分證據后,無罪廣西田林縣那比鄉那臘村村民黃忠華多次向鄉、重審縣、獲刑市各級紀檢部門舉報。廣西告誹因多次舉報無果,村民村干黃忠華于2021年1月在網上發布8篇實名舉報文章,舉報文章中涉及村干部涉嫌侵吞集體及村民補償款、部違謗審半年違法分配補償款、法被非法簽訂開發荒山種植協議等多項不法行為,無罪涉及金額達數百萬元之多。重審
當年9月26日,時任村支書譚某兵、村委會主任農某輝以黃忠華涉嫌誹謗罪為由,向田林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田林縣人民法院一審裁定,黃忠華構成誹謗罪的證據不足,駁回譚某兵、農某輝的起訴。二人不服判決,并上訴至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年3月28日,田林縣人民法院重審以捏造事實、犯誹謗罪為名,判處黃忠華有期徒刑六個月。前后反轉的兩份判決結果,讓黃忠華始料未及。他表示自己已向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目前正在等候庭審通知。
原告之一農某輝在接受新黃河記者采訪時表示,黃忠華就是在誹謗他們。“他已經上訴到百色中院了,那就等法院判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