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鞍山中院出臺實施細則> >推動答疑工作全覆蓋< <為進一步增強和貫徹“能動司法”理念,鞍山切實尊重當事人訴訟主體地位,中院規范立審執等各環節的出臺釋法答疑解惑工作,5月19日,實施鞍山中院出臺《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答疑工作的細則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答疑細則》),建立便民高效、推動職責明晰、答疑覆蓋全程的工作蓋答疑工作機制。《答疑細則》遵循“有問必答”基本原則,全覆對立案、鞍山審理、中院判后、出臺執行、實施信訪等五個階段中當事人面臨的細則疑問與困惑,明確了答疑責任主體、推動答疑時限、答疑內容、答疑方式、答疑要求、責任追究等具體規定。《答疑細則》將作為“有信必復”的有力補充與延伸,將未成“信”、未成“訪”的當事人疑惑消解在各個流程節點,最大限度促進當事人了解法院工作流程、破解信息獲取難題、紓解疑惑與心結、理解法官公正裁斷,從而有效增進案結事了、事心雙解,提高服判息訴率,提升司法公信力。
《細則》將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國家賠償與司法救助案件、執行案件等法院受理的全部案件納入答疑范圍,要求答疑責任人針對當事人提出的答疑訴求,從審判程序、事實認定、證據采信、裁判理由、法律適用、文書含義執行依據等方面進行解答。
《細則》規定,立案階段要加強訴答文書規范化的宣傳與引導、指導,為法官后續查清事實與限縮爭點奠定基礎。探索設立“民商事糾紛中立評估室”,聘請律師協會、行業協會等機構人員,引導當事人對訴訟結果作出合理預期,并選擇和解、調解或其他方式解決糾紛,不斷推進訴源治理工作。
《細則》規定,審理階段要根據當事人不同訴求確定答疑責任人及參與人,對當事人提出的庭審程序、證據與事實爭議焦點、法律爭議焦點等問題應予以釋明與解答。對于重大疑難案件或審判工作涉及的專業性問題,可邀請專家學者、專業人員協助法院開展答疑工作。
《細則》規定,判后答疑工作應依當事人申請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對于矛盾突出、爭議較多的案件,可由庭長、主管院長逐級答疑。答疑責任人應做到有疑必答,依據法律規定和案件事實做好答疑工作,不得限制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堅持有錯必糾,發現生效判決存在錯誤,依法啟動再審程序。對反映承辦人存在司法作風、違法違紀等問題,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細則》規定,執行階段應對申請人提供財產線索、被執行人無執行能力、查封或執行不動產可能出現的案外人執行異議等風險問題進行釋明性答疑。推進執行公開,明確執行告知義務,保障當事人知情權與監督權,提升執行質效。
《細則》規定,信訪階段的答疑訴求依據最高院、省高院工作部署及市中院關于群眾訴求“有信必復”工作相關規定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