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4月23日電 因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大連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連銀行)被責令改正。銀行業資
大連證監局網站截圖
大連證監局網站23日公布的被責監管措施信息顯示,經查,令改大連銀行存在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正分支機責人情況。該問題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四項的構基格規定。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金銷大連證監局決定對大連銀行采取責令改正的售負行政監管措施。
大連證監局要求,大連大連銀行應當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90日內完成整改,銀行業資并將整改情況報告該局。被責
天眼查APP消息,令改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正分支機責人注冊資本約75.5億元。構基格股權穿透顯示,金銷央企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東方)持有大連銀行52.66%股份。據中國東方官網,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系其11家一類子公司之一。(中新經緯APP)
編輯:郭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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