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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親友獲取老人信任 8個月作案38起,共騙得6萬余元
“老人家,男冒我是充親您兒媳的弟弟,剛好在這附近辦事就來看看您。友獲月作余元”聽到這樣的取老話語,是人信任不是讓人倍感親切?別急著激動,這也有可能是案起騙子想套近乎的手段。據冷水江法院微信公眾號7月25日消息,共騙近日,得萬雙峰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詐騙案。男冒 先搭訕再稱有急事要借錢 男子賀某某是充親個詐騙慣犯,曾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友獲月作余元重獲自由之后的取老他并未醒悟,反而又動起了“賺快錢”的人信任歪腦筋,這次他將目光瞄準了警惕性較低的案起獨居老人。 賀某某的共騙伎倆是,冒充老人女婿、兒媳、小舅子、親家等相關親戚朋友搭訕,騙取其信任后,謊稱自己有急事需“借錢”周轉,金額從500元至5100元不等,并承諾過一兩天就歸還。 為了提高詐騙成功率,賀某某會根據交談過程中老人對自己信任程度不同而調整“借錢”數額,有時還會直接稱已經跟老人的女婿或兒媳說好了,讓其難以防備。 2022年8月,賀某某被抓捕歸案。據統計,賀某某8個月內共作案38起,騙取老年人錢財共計6萬余元,所騙取的錢款均被其用以享樂揮霍一空。 追繳違法所得并罰款10萬元 雙峰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賀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多次騙取老年人財物6萬余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賀某某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有多次犯罪前科,詐騙老年人財物,可以酌情從重處罰。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賀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追繳被告人賀某某詐騙違法所得,返還各被害人。 一審判決后賀某某以一審認定的38起詐騙犯罪事實中有24起不屬實為由提起上訴。婁底中院二審認為,原審認定的38起詐騙犯罪事實不僅在詐騙方式和詐騙對象上具有相似性,而且還分別有被害人陳述、辨認筆錄、視頻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微信轉賬記錄及賀某某本人的供述等相互印證的證據予以證明,足以認定。遂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賀某某實施詐騙過程中,受害人大都是在事后察覺不對勁再聯系相關親屬予以求證,求證后才發現上當受騙,悔之晚矣。廣大群眾面對突然來訪的陌生人要提高警惕,切勿輕信,涉及錢財往來務必詳盡核實對方身份信息,避免上當受騙。 獨居老人警惕性較低,面對花樣百出的詐騙手段,缺乏防范意識,易輕信于人,子女要加強對老人的關心照顧,幫助其將騙子拒之門外。